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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最新消息,可以继承了,五部门联合发文扩大领取条件,2025年9月起实施

浏览: 作者: 时间:2025-08-21 分类:常见问答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满足参加人多样化领取需求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满足参加人多样化领取需求。该通知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六种领取情形

通知明确了参加人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六种条件。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仍是主要条件,同时增加了多种特殊情形。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的参加人可按规定领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新增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几种情形。

个人医疗负担较重(申请前12个月内医保目录内自付部分超过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长期失业(申请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满12个月)以及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参加人, 均具备领取资格。

参加人死亡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领取方式灵活多样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变更领取方式。

对于已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资金,将按照相关产品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向开户银行、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与核实流程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实领取申请,并将结果上传至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核实通过后,信息平台将账户变更为领取状态,商业银行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后,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若暂时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经办机构将要求参加人提供相关材料予以核实。通知特别强调:参加人不得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领取个人养老金。

账户状态可变更

因达到退休年龄领取个人养老金的,账户领取状态不再变更。

因其他情形领取后,如再次向资金账户缴费,信息平台将重新将账户变更为缴存状态,参加人需重新满足条件方可再次领取。

开立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需依法对领取人的纳税情况履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义务。

加强部门协同优化服务

各地人社部门需按要求完成与信息平台对接,做好领取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加强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跨业务、跨层级数据。

优化经办系统功能,为参加人提供便捷服务,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规范运行。

通知要求各地及时报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该通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和相关部门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通知的具体举措。

拓宽领取条件体现了政策对民生需求的响应,为遭遇医疗、失业、贫困等困境的参保人提供了更多保障。

个人养老金制度自实施以来,通过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鼓励民众增加养老储备,提高晚年生活质量。

随着2025年9月新规的实施,预计更多人能根据自身情况灵活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切实享受到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带来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