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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能拿房、再还贷”!两部门房地产信贷新规重磅落地,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间后移

浏览: 作者: 时间:2026-08-31 分类:宏观政策
政策面有新动向,来说一下8月28日讯今日,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长期存在的房地产信贷痛点,对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资金支付方式及项目资金账户管理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

政策面有新动向,来说一下——8月28日讯今日,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长期存在的房地产信贷痛点,对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点、资金支付方式及项目资金账户管理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

本次落地“能拿房、再还贷”全新机制,终结行业沿用多年的预售房“未交房、先还贷”传统模式,从金融源头筑牢购房者权益保障防线、化解房地产领域潜在风险。

贷款发放时点后移:现房备案后放贷,预售须竣工备案后放贷

《意见》第二十二条明确,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个人住房贷款应在销售备案后发放;实行预售的,应严格在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新规实施后,“房子还没盖好、贷款已经背了数年”的情况将得到有效遏制,购房者在项目竣工备案前无需承担还贷压力,资金风险显著降低。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董希淼告诉记者,通过“先交房、后放贷”的核心机制,配合更长的贷款期限、更灵活的重组安排和更严格的资金监管,《意见》将构建一个对购房人更为友好、对房地产行业更为稳健、对金融系统更为安全的制度框架。

他提到,房地产行业正经历深度调整,原有信贷制度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开发贷款期限偏短、与项目建设周期脱节;预售资金大量置换开发贷款导致资金封闭管理落空;个人住房贷款“封顶放款”要求过早,一旦项目逾期交付便造成购房人“没拿房、先还贷”的困境,既损害购房人权益又累积金融风险。因此,《意见》立足于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和构建新模式的全局需要,从宏观层面系统重构房地产信贷基础制度,旨在通过金融端的制度优化,为房地产业从“高周转、高杠杆”走向“稳建设、保交付”提供金融支撑。

主办银行制落地:“一碗水端平”,保交楼经验制度化

除了延后贷款发放时点,《意见》还在资金流向管控层面加码兜底,全方位筑牢购房者权益保障屏障,确保“能拿房、再还贷”机制落地见效。《意见》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资金流向作出严格规定:贷款应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发放。实行现房销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实行预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市场存在风险,入市投资须谨慎,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理性决策。